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3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376號
- 原告
- 中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曉駿
- 原告
- 中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曉駿
- 被告
- 長隄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清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萬7,1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