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4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486號原 告 德明萬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軒農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被 告 千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民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82,8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7,7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