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6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642號原 告 天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信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被 告 楊蓮喜 陳錦居 陳澤民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18,845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46,7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