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3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股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9 日
  • 法官
    吳幸娥
  • 法定代理人
    林志偉

  • 原告
    黃建瑋
  • 被告
    艾立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3039號原   告 黃建瑋 被   告 艾立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偉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股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叁拾壹萬柒仟叁佰叁拾叁元整,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壹萬肆仟零陸拾捌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壹萬叁仟伍佰陸拾捌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陳怡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