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51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514號
- 聲請人
- 李明釧
- 聲請人
- 顏坤標
- 聲請人
- 潘永德
- 聲請人
- 周文蘭
- 相對人
- 佳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輝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514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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