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5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50號
- 原告
- 安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志恆
- 訴訟代理人
- 劉仁閔律師
- 被告
- 中資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長文
以上原告與被告中資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壹佰零貳萬叁仟伍佰伍拾肆元(計算式:111,820 元+277,400
元+162,450 元+282,540 元+103,894 元+85,450元=1,023,
55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台幣壹萬壹仟壹佰玖拾柒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