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劉以全
- 當事人風花投注站即林妏娟、鄧氏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69號上 訴 人 風花投注站即林妏娟 被 上訴人 鄧氏鶯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16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壹拾玖萬參仟參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玖仟參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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