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69號
- 上訴人
- 風花投注站即林妏娟
- 被上訴人
- 鄧氏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第44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本院裁定限期命其於5日內補正,並於民國105年4月6日送達上訴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憑。上訴人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答詢表、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在卷可稽,其上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