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6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364號
- 上訴人
- 被告
- 凱莉寵物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洪振隆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仲凱即和平停車場
林惠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4 年訴字第236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捌萬貳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參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連士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