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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林哲賢
  • 法定代理人
    柯銘裕、黃秉泓

  • 當事人
    崧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鈦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1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崧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銘裕 訴訟代理人 王怡惠律師 複 代理人 柯宗賢律師 許仲勛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鈦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藍弘仁律師 被   告 兼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黃秉泓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5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吳宜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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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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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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