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729號原 告 陳得福 訴訟代理人 林嫦芬律師 林宜家律師 被 告 宇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席塘 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律師 被 告 一禾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俊成 訴訟代理人 賴美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7 月10日下午4 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楊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