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57號原 告 憶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英聰 訴訟代理人 侯慶辰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翊婷律師 被 告 鐳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勳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羅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