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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5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57號

原告
憶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英聰
訴訟代理人
侯慶辰律師
複代理人
林翊婷律師
被告
鐳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勳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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