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 原告
- 今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寬生
- 訴訟代理人
- 李永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介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偉修律師
- 被告
- 台灣鷹王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
- 代理人
- 許尚文
- 代理人
- 前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尹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