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魏俊明

  • 當事人
    云丰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黃振康百利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41號上 訴 人 云丰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玖陸 上 訴 人 黃振康 葉枚耕 林明融 被 上訴人 百利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 信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41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就原判決不利於其之部分提起上訴,並請求駁回上開不利部分被上訴人於原審之請求,是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58萬8471元(即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之利益),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585元(玖仟伍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俊明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劉鴻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