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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
    魏俊明
  • 法定代理人
    李榮能

  • 原告
    陞鴻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偉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7號聲 請 人 陞鴻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榮能 代 理 人 劉偉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0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俊明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林瓐姍 ┌─────────────────────────────────────┐ │支票附表: 103 年度除字107 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振凱機械工│臺灣中小企│103年7月10日│105,840元 │ZA7887752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樹林│ │ │ │ 無 │ │ │公司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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