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高明德
- 法定代理人張英龍
- 原告碩誼實業有限公司法人、陳惠娟
nklp[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 字第110號聲 請 人 碩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龍 代 理 人 陳惠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票據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票據業經本院以民國103 年度司催字第10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明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李宏明 附表: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冠鈞機械工│台灣中小企│103年10月31 │579,663元 │ZD7144685 │ │ │ │業有限公司│業銀行 林 │日 │ │ │ │ │ │林甘霖 │口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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