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31號聲 請 人 林萬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司催字第10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林哲賢 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尤朝松 ┌──────────────────────────────────┐ │股票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31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0001│富創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6312-ND0006388 │77000 │ │ ├──┼───────────┼───────────┼───┼───┤ │0002│富創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12858-ND0012912 │55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