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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7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陳翠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72號

聲請人
大功冷凍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添材
代理人
黃月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4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
│支票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272 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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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洗福機械工│第一銀行│103 年12月28日│140,500元 │FA7183967 │    │
│    │業有限公司│三重埔分│              │          │          │    │
│    │劉德圖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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