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4號聲 請 人 金砂國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伊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司催字第95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書記官 李略伊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龍豪建設有│華南商業銀│103年9月15日│23,940元 │LD4269140 │ │ │ │限公司 蔡 │行泰山分行│ │ │ │ │ │ │龍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