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4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45號
- 聲請人
- 昱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寶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1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4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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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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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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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昱淇實業股│第一商業銀│103 年11月30日│1,105,627 元│GB0123622 │ │
│ │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 │ │ │
│ │劉寶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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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昱淇實業股│第一商業銀│103 年11月30日│301,535元 │GB0123629 │ │
│ │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 │ │ │
│ │劉寶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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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昱淇實業股│第一商業銀│103年12月5日 │817,626元 │GB0123632 │ │
│ │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 │ │ │
│ │劉寶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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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昱淇實業股│第一商業銀│103年12月5日 │222,988元 │GB0123636 │ │
│ │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 │ │ │
│ │劉寶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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