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47號聲 請 人 佑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育仁 代 理 人 薛婷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司催字第10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莊川億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47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佑享科技股│玉山銀行南│104年2月15日│840,000元 │AK3665529 │ │ │ │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 │ │ │ │ │ │ │陳育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