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87號聲 請 人 連泓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玉 訴訟代理人 劉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君偉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87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新粒子化工│華南銀行蘆│104年4月5日 │17,325元 │LD0000000 │ │ │ │顏料股份有│洲分行 │ │ │ │ │ │ │限公司 張 │ │ │ │ │ │ │ │清露 │ │ │ │ │ │ ├───┼─────┼─────┼──────┼─────┼─────┼──┤ │002 │阿克蘇諾貝│彰化銀行林│104年4月4日 │86,625元 │ER0000000 │ │ │ │爾常誠股份│口分行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伍佑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