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
    張筱琪

  • 原告
    林孟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535號聲 請 人 林孟萱(即林長流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93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9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陳麗娜 ┌─────────────────────────────────────────────┐ │股票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535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1 │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 │ 1000 │ 無 │ ├──┼──────────────┼──────────────┼───┼────┼───┤ │2 │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 │ 1000 │ 無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