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60號聲 請 人 楊金月即立盛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3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惠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王嘉蓉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6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大企室內裝│臺灣土地銀│104年6月10日│157,500元 │WYAA5720018 │ │ │ │修有限公司│行光復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