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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6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62號

聲請人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炎為
代理人
劉俊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0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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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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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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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5年8月8日  │695,25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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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2月1日  │30,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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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1月1日  │15,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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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1月1日  │30,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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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仲琦科技股│仲琦科技股份有│98年12月1日 │26,000元    │未記載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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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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