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古嘉琳
- 原告台灣福祉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黃淑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83號聲 請 人 台灣福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嘉琳 代 理 人 黃淑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吳育嫻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8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羅特麗股份│臺灣中小企│103年3月31日│60,000元 │AV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業銀行 五 │ │ │ │ │ │ │王怡雯 │股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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