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黃若美、葉靜芳、陳威憲
- 原告梁玉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96號聲 請 人 梁玉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司催字第91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葉靜芳 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尤朝松 ┌─────────────────────────────────────┐ │支票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96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01│優亞特實業│臺灣中小企業│103 年10 月5│50,000元 │AC0834899 │ │ │ │有限公司 │銀行錦和分行│日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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