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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職災補償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2 日
  • 法官
    劉以全
  • 法定代理人
    王芳怡、謝方昕

  • 當事人
    林安芸林士淵允太開發有限公司益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24號原   告 林安芸(即林芳震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 原   告 林士淵(即林芳震之繼承人) 被   告 允太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芳怡 被   告 益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方昕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士傑律師 被   告 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惠昌 訴訟代理人 胡智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災補償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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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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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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