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79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792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閔卿
- 債務人
- 業展白鐵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二、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業展白鐵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吳佩勲經查已於民國104 年11月29日死亡,顯非債務人公司合法之法定代理人,有令債權人補正之需要。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