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524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5242號
債 權 人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債 務 人
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飛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