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官
    許珮育
  • 法定代理人
    林美蓮

  • 上訴人
    寶贊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8號上 訴 人 寶贊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8,054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陳冠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