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1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314號
- 上訴人
- 廣臣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美惠
- 訴訟代理人
- 陳憲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汪哲論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鈴財
- 訴訟代理人
- 劉興源律師
陳尚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314號
陳尚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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