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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
    李世貴黃信滿張惠閔

  • 當事人
    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緯統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266號原   告 亨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世鴻 被   告 緯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育禎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玖仟玖佰柒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壹萬伍仟叁佰伍拾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 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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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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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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