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8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831號
- 原告
- 楊豐裕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831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減少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玖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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