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7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71號
- 上訴人
- 陳藤妹
- 被上訴人
- 寶捷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經宇
以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壹拾捌萬肆仟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壹萬玖仟壹佰柒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
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71號
以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壹拾捌萬肆仟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壹萬玖仟壹佰柒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
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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