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3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隆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長懋
- 送達代收人
- 蘇怡方
- 被上訴人
- 陳美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美妙因105年訴字第1634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柒拾玖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肆萬貳仟玖佰參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