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1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11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金立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淑美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文成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644,94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5,7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