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0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09號
- 原告
- 冠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珍珠
- 訴訟代理人
- 謝天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淑杏律師
- 被告
- 美松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妙珍
- 被告
- 呂秋燕
- 被告
- 楊美霞
- 被告
- 甲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張聰逸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余欽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