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0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09號
- 聲請人
- 林書玄
本件原告中鼎地產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福壽、陳蘇雄間請求給付服
務報酬事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1款規定,聲請參加訴訟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
未繳,即駁回其參加之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09號
本件原告中鼎地產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福壽、陳蘇雄間請求給付服
務報酬事件,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1款規定,聲請參加訴訟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
未繳,即駁回其參加之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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