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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租賃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8 日
  • 法官
    張誌洋
  • 法定代理人
    潘菊君、尹靖梅

  • 當事人
    天維開發有限公司雄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19號原   告 天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菊君 訴訟代理人 周彥中 陳建佑律師 被   告 雄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靖梅 訴訟代理人 楊川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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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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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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