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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
    王士珮

  • 原告
    何英秀即世永商行法人
  • 被告
    洪聖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4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聖凱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何英秀即世永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6 年1 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林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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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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