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 原告
- 劉雲玉
- 原告
- 張秀鳳
- 原告
- 許秀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世昌律師
- 被告
- 順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順治
- 訴訟代理人
- 李富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23日下午2 時10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23日下午2 時10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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