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6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1號
- 原告
- 林嘉汶
- 訴訟代理人
- 周安琦律師
- 被告
- 四隻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詩楓
- 被告
- 巔峰寵物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智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金峰律師
曹尚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3 月16日下午2 時55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1號
曹尚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3 月16日下午2 時55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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