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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62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毛彥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2號

原告
鄭秋子
訴訟代理人
周建才律師
被告
順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順治
訴訟代理人
廖國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16日下午3 時40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毛彥程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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