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66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1664號
- 債權人
- 劉易叡
- 債務人
- 興絨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昌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陸佰零伍萬柒仟伍佰元,及如債權人聲請狀附表中,除編號:EZ0297038 、EZ0297002 、EZ0291620 、EZ0297039 、EZ0297007 之支票外,依附表所載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