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0 日
- 當事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睿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0號債 權 人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債 務 人 睿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銘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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