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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897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971號

債權人
林靜慧
債務人
尚益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聲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聲請狀及附表均未記載)。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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