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5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1 日
- 當事人弗洋行有限公司、全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0557號債 權 人 弗洋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顯龍 債 務 人 全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選任清算人之股東會議事錄。 二、債務人公司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如未選任清算人時依法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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