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4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嚴文彬
- 原告巨成資融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楊榮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437號聲 請 人 巨成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文彬 相 對 人 楊榮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以聲請人合法之法定代理人所簽名或用印之聲請狀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