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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943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9435號

聲請人
承益能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建錩
相對人
林旺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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